“禁蒙面法”揭露了林郑月娥的真面目

这座城市一直以尊重法制为荣——这是香港人自由、人权和生活方式的终极保障。这是使香港不同于中国大陆城市的属性之一。我们对普通法的实施,以及由高素质法官的独立司法机构,为我们赢得了世界各地的朋友和贸易伙伴的信任和信心。我们法律制度的可预见性及其不受政治干预的自由,保证了没有人会成为政府当局任意行使权力的受害者。

或者说,曾经是这样。但所有这一切在上周五改变了,面对四面楚歌,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单方面决定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禁止在公共集会上使用口罩和其他面罩。有了这项被正式称为《禁止蒙面规例》、通称为蒙面禁令的新法规,为避免身份被识别而遮盖面部的人(即使他们参加的是合法的集会或游行)就构成了犯罪,可能遭到一年徒刑的惩罚。

林郑月娥称,这项禁令是为了制止暴力并恢复秩序,但她的这一举动只是在火上浇油。这个周末,即使是在整个地铁系统的服务都停止的情况下,成千上万的人仍蒙面走上街头。他们与警察发生冲突。一名14岁少年被射中腿部。

这项条例是1922年订立的陈旧法规,当时香港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港督的行为受到英国君主政体的约束。自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以来,香港就有了自己的宪法《基本法》,旨在保护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不受中国侵犯的自治权利。行政长官的行为应遵守《基本法》。

《基本法》第39条规定,在1997年以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第73条规定香港立法会享有立法权。第8条规定,任何先前生效而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均不得维持。

上周五,林郑月娥违反了所有这些规定。比如,她完全绕过立法会,篡夺了立法会的立法职能。立法会定于10月16日重新召开;林郑月娥本可以等到那时再将禁令作为法案提出。她现在声称,她的规定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形式,在事后由立法会进行审议。然而,在立法会审议之前,该法案不应生效。

林郑月娥将这项禁令宣布为法令,至此,香港距离成为一个威权政体又近了一步,在没有制度或系统性保障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进行统治。我们正在从法制走向法治。

对《紧急情况条例》的援用非法,因此蒙面禁令从根本上应该是无效的。

林郑月娥了解这个事实,她知道,该法可能无法通过任何关于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那她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据报道,她最初不愿通过这项措施。但是,就在她到北京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活动归来三天后,她突然通过了它。

习近平主席很可能给她下达了行动的命令。数以百万计的人和平示威的场面让中共寝食难安,这些人上街游行,要求自由、人权保护、法制和保护香港的生活方式——他们曾被承诺,这一切受到《基本法》的保护,但如今却遭到背信弃义的拒绝。

当局的盘算似乎是,如果禁止蒙面,未来的集会规模将会更小。一些抗议者不会被吓倒。但有一些人——尤其是和平示威者,其中包括公务员,以及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中国企业或与中国有广泛业务的企业的雇员——将不愿参加集会或游行。当地航空公司国泰航空(Cathay Pacific)已经解雇了在社交媒体上对抗议活动表示同情的员工,其中包括几名飞行员。

与此同时,本周末执着的抗议者的抵制是显然可以预见的,简直让人猜想这就是他们想要的结果。这项禁令也是为了刺激抗议运动中更激进的派别升级暴力。林郑月娥和中国共产党可以援引此类恶化行为,以及所谓的纵火——一些人担心,甚至还有警方安插的挑事者所犯下的罪行——将这场运动称为暴乱,参与者是在蓄意破坏。

他们的一个希望是,由于社会成本的增加,更多的香港人可能会与这场运动保持距离。另一个希望是,这场运动将失去它在世界各地自由民主国家中所拥有的一些道德威信。

一种更为险恶的解释是,街头的进一步暴力可能成为借口,以便正式或事实上实施宵禁,通过其他极端紧急法规。据说,主要的亲政府党派成员还在担心他们在定于11月下旬举行的区议会选举中的前景:混乱将是推迟或取消这些选举的一个方便借口。

来自亲民主阵营党派的议员已经开始了一场法律战,对林郑月娥的法令提出质疑,并要求对其进行司法审查。高等法院上周末拒绝下达阻止该禁令立即生效的临时禁制令,但表示可能在10月底前对此案进行全面审理。我们已经知道“一国两制”行将消亡;现在我们又知道,法制也在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