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就宣誓风波对基本法释法誓堵港独

从10点前,在中联办外德辅道西上的警察由手持约一米七高的长盾牌的防暴警察替换到最前排,做好准备清场的准备。示威者则用铁马和雨伞筑成防线,应对警方的清场。另外,在西边街,也有一些示威者与警方对峙,但场面没有在德辅道上紧张。目前,现场仍有近千人。

从10点前,在中联办外德辅道西上的警察由手持约一米七高的长盾牌的防暴警察替换到最前排,做好准备清场的准备。示威者则用铁马和雨伞筑成防线,应对警方的清场。另外,在西边街,也有一些示威者与警方对峙,但场面没有在德辅道上紧张。目前,现场仍有近千人。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7日上午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人大常委会并在上午10点召开记者会,由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说明释法内容。

人大常委会自香港97回归以来的第五次对基本法释法的文本表示,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含义,包括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文本提到,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文本表示,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文本还表示,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这次人大主动释法的目的,是要解决香港本土派青年新政两位议员,10月12日的宣誓行为近期所引发的有广泛争议的“宣誓风波”。全国人大常委副秘书长李飞在记者会上表示,港独主张会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中央高度关注其危害,打击的态度绝不含糊、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