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人民币

中国湖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人民币。

襄 阳市中院官方微博表示,法院审理查明,王永春非法收受或索取款物共计折合4,856.3万元人民币。王永春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 4,245.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但由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赃款赃物,所以依法从轻处罚。

襄阳市中院称,对王永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永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此外,湖北宜昌市中院周二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人民币。郭永祥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华社年初报导,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 永春涉嫌受贿等一案,已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去年6月,中纪委已宣布对王永春给予开除党籍以及行政开除处分。而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涉嫌受 贿等一案也在年初由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周一,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湖北省咸宁市中院宣判,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