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组织谴责中国重判卢昱宇

“非新闻”的创办人卢昱宇及其女友李婷玉(推特图片)
“非新闻”的创办人卢昱宇及其女友李婷玉(推特图片)
维权信息平台“非新闻”创办人、劳工权益活动人士卢昱宇周四被中国云南大理一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总部设在纽约的新闻自由团体“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4日发文称,中国法院对卢昱宇的判决进一步对该国新闻自由造成沉重打击。
卢昱宇及其女友李婷玉自2013年起就不断整理中国各地发生的罢工、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2016年6月,两人被中国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捕。根据中国人权捍卫者组织提供的消息,李婷玉在今年4月接受法院审理后随即被释放,但法院一直未公开对她的判决结果。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在中国法院今年6月对卢昱宇案的审理中,检察官建议对卢昱宇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卢昱宇的律师透露,卢昱宇当时否认有罪。
在判决结果公布后,卢昱宇方已提出上诉。
卢昱宇和李婷玉于2016年11月获颁记者无疆界组织和法国电视国际5台共同设立的年度新闻自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