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宣誓风波:梁颂恒游蕙祯决定上诉终审法院

梁颂恒(左)、游蕙祯(右)(6/11/2016)
梁颂恒(左)、游蕙祯(右)早已表明将上诉至终审法院,但在二审判决后考虑了两周才决定挑战三审。

经过两周考虑后,来自政团青年新政的“港独”派立法会议员当选人梁颂恒、游蕙祯宣布将就撤销其议席的法院裁决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两人在10月的就职宣誓无效,议席取消。高院上诉法庭也维持原判,并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宣誓问题的“释法”对此案具追溯力。

游蕙祯星期三(12月14日)表示,他们的律师团队已经研究出新的法律观点,因此决定上诉。但两人指出,两人还须确保能众筹160万港元(20.63万美元;142万元人民币)以支付上诉押金。

在两人宣布上诉终院前,立法会已于上周公示两人议席出缺,但具体将如何补选要待特区政府公布。

梁、游二人此前已承认这次诉讼的财政压力庞大,他们希望透过众筹集资500万港元应付讼费,并表示不惜破产也得上诉至终审法院。

游蕙祯表示,他们目前筹得44万港元,已用于支付律师费。梁颂恒进一步解释说,他们先得取得高院上诉庭的上诉许可,继而支付押金,才能上诉终院,预计此部分程序要到1月才会完成。

梁颂恒、游蕙祯安排在高院大楼外会见记者,期间一直有示威者叫嚣,指骂两人“出卖国家”,是“过街老鼠”。

游蕙祯对记者们说,星期二(13日)是1937年南京大屠杀的纪念日,“在这个危急的关头,今天统治着13亿人的中国共产党在哪里?在他们的大本营延安,商量着怎样在日本皇军跟国军交战之间去坐收渔人之利。它完全冷眼看着自己的国人给凌辱、屠杀”。

“最后他们达到了目的。为什么?因为他们不惜出卖中国人的血,用日军在东北遗留下来的武器和资源发动内战。最后他们公开感谢外敌入侵自己家园。”

“中国共产党的存在本来就在侮辱所有的中国人,本来就在继承日军的暴行。”

北京一直强调中共与国民党均为八年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但台北一直抗议此说。

2015年两岸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时任国民党籍总统马英九与前行政院长郝柏村均公开质疑中共对抗战的付出,也有日本学者著书提出“合谋”之说。

这次争议源于两人在10月12日于立法会宣誓就任时加入被认为是“辱华”的言辞。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当场拒绝监誓,港府其后以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名义提起司法复核诉讼。

在宣誓案演变成司法诉讼之际,11月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规定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各级香港公职人员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即属拒绝宣誓,其公职即告丧失。

香港高院其后颁布一审判决,裁定游蕙祯、梁颂恒议席取消。法官强调裁判结果不受人大”释法”影响。两人上诉。

11月30日,高院上诉庭驳回两人上诉,判决书表明”释法”追溯力及于1997年7月1日——即香港政权移交,特区成立当天——而梁、游二人于10月12日在获邀作出就职宣誓时拒绝宣誓,因此根据“释法”,他们在法律上即时自动丧失议员资格并离任,法律上不可能让他们重新宣誓。

港府其后对另外四名非建制派议员——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院裁定四人就职宣誓无效,议席悬空。高院原讼庭将于星期四(15日)就此案开庭。

时间轴:香港立法会宣誓争议
2016年10月12日 游蕙祯、梁颂恒于立法会宣誓,其间改动誓词,被指责“辱华”,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拒绝监誓
10月18日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二人宣誓无效;行政长官梁振英与律政司到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10月19日 立法会大会复会,梁君彦允许梁、游二人重新宣誓,建制派离场抗议,流会收场,宣誓未能进行
10月26日 梁君彦于大会复会前裁定暂缓重新宣誓,梁、游二人在非建制派议员护送下强行进入会议厅,梁君彦宣布休会
11月2日 大会复会,梁、游二人再度强行进入会议厅试图宣誓被驱逐
11月3日 司法复核案于高等法院开审
11月6日 民主派政团上街抗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释法”,部分团体改道到中联办抗议,发生警民冲突
11月7日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首次宣誓无效者不得重新宣誓,公职撤销
11月13日 亲北京团体发动大规模集会声援人大“释法”
11月15日 高等法院裁决:梁、游二人宣誓无效,议席取消
11月30日 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决:梁、游二人上诉失败
12月2日 港府对另外四名议员——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采取法律行动,要求法院裁定四人宣誓无效
12月5日 立法会秘书处刊登《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报号外》,公示两人议席出缺
12月14日 游蕙祯、梁颂恒决定上诉终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