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释法:无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中国新华社周一(11月7日)消息,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当天上午经表决,155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释法文本内容包括: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

文本又说,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中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随后的发布会上称,人大常委会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他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是政治效忠问题,也是天经地义的问题”。

他表示,中国人大只在重大问题上释法。他称,“港独”违反“一国两制”,违反法律就不是政见。他称,香港回归前,就有“反动”和“反对”势力的存在,回归后以不同形式包装,但不敢公然打出“港独”的旗号。他指,香港年轻人受这些势力有组织的灌输。

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廖长江周一早在北京见记者时表示,没有体制能容许第二次就职宣誓,由监视人决定宣誓有效与否。而宣誓人如若有违誓词内容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港澳事务发言人表示,中国全国大人常委会的解释,正当其时。

发言人称,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必须在香港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绝不允许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香港的政权机关。

中联办发言人表示,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此前表示,《基本法》属原则性,如果定义太仔细,例如定义某些行为是否合适,做法并不寻常不应该。她说已向中联办表达,现时释法时机的确不妥。

星期天(11月6日)香港民阵游行抗议中国人大释法,游行最初和平进行,但其后激进派转往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抗议,与警方爆发冲突。凌晨后,警方开始驱散示威者。示威现场出现砖头、长竹和玻璃瓶等物品,双方对峙中,两名警务人员受伤,四名示威者被拘捕。

直至凌晨三时左右人群退散,交通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