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聚焦追逃追赃成果-“特别没收程序”可实施强制没收

在新华社发布的《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中方成果清单》中,海外追逃追赃是字数最多的一项。

清单显示,中美双方高度评价近年来两国在反腐败和执法合作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双方决定加强和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十国集团(G20)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不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提供避风港,包括进一步落实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支持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工作。双方将致力于加强两国反腐败和执法部门间的合作,共同打击各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美方将与中方一道,在2016年中方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加大打击跨国腐败的力度。中方欢迎美方上述承诺。美方欢迎中方承诺考虑在不远的将来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贿赂工作组。

双方决定继续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为主渠道,进一步落实好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有关共识,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双方共同确定的重大腐败案件的办理。双方同意加强在预防腐败、查找腐败犯罪资产、交换证据、打击跨国贿赂、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禁毒和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在追赃领域,双方同意商谈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判决事宜。双方将于今年年底前举行中美JLG第13次全体会议以及反腐败工作组第10次会议。中国公安部将与美国国土安全部适时在美举行第二次部级会晤。双方欢迎最近通过包机遣返中国逃犯和非法移民,并将继续开展这方面的合作。
美方稍晚时候发布的成果清单也显示,奥巴马总统和习主席决定要继续扩大在执法和反腐败方面的合作,包括通过罪行调查、遣返逃犯和财产追回等问题上加强协调和合作。美国和中国对最近在通过包机遣返中国逃犯和非法移民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并期望继续这方面的合作。 美国欢迎中国承诺要考虑在不久的将来参加经合组织贿赂问题工作组,并成为它的一名成员。联合联络小组作为执法合作的主要机制,它的作用的一个新的方面就是,双方承诺要讨论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判决的问题。

据新京报报道,美国是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重点所在。在红色通缉令公布的100名经济嫌犯的外逃地中,藏匿于美国者占40%。

由于中美两国没有引渡条约,这些逃犯的遣返面临法律障碍。而中纪委的海外执法,也因为中美两国的法律差异,遭到美国舆论的质疑。不过在习近平访美之前,美国积极向中方释放合作态度。观察者网曾报道,9月18日和24日,美国连续以包机方式,向中国遣返两名外逃多年的贪污嫌犯。

据南都报道,安排包机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的计划是今年4月中国公安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首次部级会晤时达成的共识。美国国土安全部曾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同意精简遣返收到“最终递解令”的中国公民的流程,美国海关与移民执法局将与中国公安部密切合作,核实申请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身份,并确保安排定期包机计划,促进遣返。

直接按中国法律追赃,更加高效

互认和执行没收判决,是一项意义更加深远的成果。据新京报报道,追逃追赃合作机制化之难,首先难在经济利益阻碍。外逃者所携带资产,哪些属于个人资产哪些属于腐败资产,很难加以甄别。许多外逃者基于个人考量将腐败资产进行了转化,进一步加大了甄别难度。即使是可以认定的腐败资产,由于被视作能够为藏匿地作出经济贡献的潜在资金来源,通常藏匿地司法系统也不会主动启动调查。

而法律体系的差异,也成为外逃者逃避法律制裁的活动空间。美国等国更强调程序法,而中国则主要强调事实。只要事实确,即可认定贪腐性质并对涉案资产予以处置。

观察者网注意到,中国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一项“特别没收程序”,它不以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为前提,如能证明某物属犯罪收益,该物与其持有人的法律关系即被切断,应对其实施强制没收,也就是未经定罪没收相关犯罪所得。

如今,“特别没收程序”已成为中国海外追赃的主要司法依据,但往往得不到外国政府的承认。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说,互认和执行没收判决“非常有新意”。此前我国对外追赃最经常采用的做法是,借助财产所在地国的法律,对赃款进行冻结、扣押、没收,然后再移交回国内。在这一渠道下,虽然有一些成功案例,但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法律规定问题、追赃分享问题,程序较为复杂,追赃难度更大。而通过相互承认、执行没收判决,则是给中美联合海外追赃增加了一种法律手段。

这意味着,对于外逃贪官存放在美国的赃款,我国根据新刑诉法中的特别没收程序,对违法所得启动没收程序,便可请美国互认并执行没收判决。同样,美国在类似情况下也可通过同样的手续请我国的司法部门执行,这就让海外追赃更为高效便捷。